煙臺東誠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技術轉讓協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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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東誠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技術轉讓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煙臺東誠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子公司煙臺北方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制藥”)于2013年12月29日與山東誠創醫藥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創醫藥”)簽訂《協議書》。誠創醫藥為甲方,北方制藥為乙方。《協議書》約定:甲方同意將其鹽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片(以下簡稱“本產品”)的《藥物臨床試驗批件》(以下簡稱“臨床批件”)及相關技術資料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誠創醫藥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本次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協議書》的簽署不需要通過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審議。
一、交易對方介紹
公司名稱:山東誠創醫藥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剛
地址:濟南市高新區開拓路2350號
注冊資本:2500萬元
經營范圍:醫藥、化工、保健品新技術研究開發、技術成果轉讓及相關技術咨詢服務(不含中介);房屋租賃;物業管理。
二、交易標的
1、交易標的名稱:鹽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片《藥物臨床試驗批件》及相關技術資料
2、注冊分類:化學新藥3.2類
3、交易標的品種介紹
氨基葡萄糖和硫酸軟骨素是維持關節空間結構的關節軟骨以及參與關節潤滑和緩沖作用的多聚糖的重要組成成分,能維持關節彈性,提高軟骨組織與滑膜液的營養,增加軟骨再生率,減輕關節炎癥,改善關節活動能力,減緩關節退行性變化,緩解骨關節炎疼痛,同時也能減輕運動性關節損傷引起的其它癥狀。
鹽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片適用于各種骨關節炎的治療,能有效減輕關節炎癥、改善關節活動能力、緩解和消除骨性關節炎的疼痛和腫脹等癥狀。
三、《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甲方擁有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1年4月29日頒發的鹽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片的《藥物臨床試驗批件(批件號:2011L00897)》,該批件的有效期至2014年4月28日。鹽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片的臨床前研究工作由甲方負責,臨床實驗及申報生產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本產品《新藥證書》、《藥品注冊批件》及其他所有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應保證《臨床批件》及相關資料真實、合法和完整,并保證合法擁有該《臨床批件》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不存在侵犯他方權利的情形。甲方放棄與乙方共同申請該藥物新藥證書的權利。
四、轉讓價格、轉讓款的交付時間及違約責任
1、轉讓價格及產品和轉讓款的交付時間:雙方協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340萬元整(大寫:叁佰肆拾萬元整);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臨床批件》及相關技術資料(即向CFDA申報該藥物臨床研究的全套資料原件,含全套紙質資料兩套及全套電子版資料、全部臨床前研究的原始記錄等)向乙方交付。乙方收到甲方轉交的《臨床批件》及上述技術資料后支付轉讓款。
2、違約責任如下:
(1)如該《臨床批件》及相關資料不真實、不合法,或甲方對該《臨床批件》無所有權、無權處置,甲方應當返還乙方所付的轉讓款并按已支付轉讓價款的10%承擔違約責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轉讓不能完成,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并按總轉讓價款10%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款所稱轉讓不能完成,是指:《臨床批件》及相關資料無法及時交付;《臨床批件》及相關資料交付后,乙方在該藥物臨床試驗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出現批件被撤銷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該藥物臨床試驗中止或取消的情形。
(3)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日期付款,每拖延一日,按應付部分的轉讓款1%。承擔違約責任。
五、《協議書》對公司的影響
《協議書》的簽訂有助于進一步發揮公司硫酸軟骨素原料藥的技術優勢,延伸硫酸軟骨素產品線,提升產品附加值,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
目前國內尚沒有企業取得鹽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片的藥品注冊批件。北方制藥在《協議書》簽訂后,尚需要進行臨床實驗;后續研發申請過程存在臨床試驗不能通過、臨床實驗周期較長、不能獲得《藥品生產批件》、不能通過GMP認證等的可能性風險。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煙臺東誠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8月1日